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农村变成了城市,原来低矮破旧的旧城区也被改造成现代化的新城。同时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矛盾,拆迁纠纷表现的比较突出和尖锐。
现实中,属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只是少数,大部分拆迁行为都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但是正是这部分拆迁往往出现很多问题,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矛盾往往很尖锐。这是因为,很多应当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双方的民事行为,被一些人或者是地方政府变成了政府与被拆迁人的关系,演变成了行政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关系,使谈判双方的谈判地位严重失衡,其结果也就不言自明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公平的得到法律的保护,被拆迁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作出一些过激行为,这也许只是一部分被拆迁人的无奈之举,但这些暴露出来的矛盾应当促使我们思考应当如何在公共利益和私利之间划定一条红线。
最近在武汉“鲩子湖”村就出现了这么一副情形,2013年4月1日,早上10点左右,以黄健雄指使的福洪拆迁公司的李平福为首的暴徒们,又带领上百人以及铲车,首先对妇女老人进行殴打捆绑带走,再对屋内的其他人进行围殴,警察到现场也无法进行制止,拆迁公司的流氓还将我家60多岁的老人施暴后抬入后巷,并且还强行制止120进入急救,之后老人一直不见踪影,有围观的人说是见到被拆迁公司流氓带走!这就是活生生的将老人绑架!直到警方中午12:20分询问,仍然未找到他。与此同时李平福让铲车猖狂的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强制性的拆除和破坏,到12点30分高雄路的房屋已经夷为平地。屋内还有财务全部已经埋到了石砖下。直至13:30分还是没有老人的音讯。
对于此状况的发生,并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出面予以解决,这便使后来发生的事情愈演愈烈,甚至酿成不可收拾的惨剧。此后,在召开“十二大”会议期间依然上演这惊心动魄的一幕,房屋内仍有住户的情况下,完全不顾屋主的生死,公然动用大型拆迁器械,致使部分房屋倾斜,已成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
拆迁是难,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但不是解不开的疙瘩。只要在完善法规、规范拆迁行为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就能最终有效避免“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例如,北京西长安街沿线拆迁就首次采用了“市场价格评估”方式进行补偿。这对许多地方的拆迁具有借鉴意义。按市场价进行相关补偿,并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其根本宗旨是使拆迁户的基本利益,不因不当拆迁而受到侵害;同时,补偿的合理性更易使拆迁过程中频频出现的拆迁户与开发商之间的长期对峙得到及时化解。